信件编号: | 20201021091829355 | 来信时间: | 2020-10-21 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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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李**** |
内容: | 您好,我是糖尿病患者,现在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每年能报销600元费用的那种),现在在上海参加了工作,有了上海的社保卡,门诊的医生说可以用用社保卡拿药有报销的,想知道这两者冲突吗?享受按个更划算些?毕竟都是老百姓,看病真的好伤钱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0-11-25 09:41
答复意见: 网友李育芳,你好: 你在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报费相关政策的咨询” 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我市现行有关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糖尿病纳入I类门诊慢性疾病保障范围,因你在上海参加工作,并购买了上海市的社保,建议你到上海市参保地医保局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疾病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需了解其他有关政策,请打拨打咨询电话:0827-526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