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生育保险报费

信件编号: 20210110115050904 来信时间: 2021-01-10 11:50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是财政编织人员,我家属是巴中一私企上班的在职员工,单位购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2020年12月30日在乡镇卫生院分娩一女,属于法定计生范围内生产二胎,后因产后大出血,于2021年1月8日转院到巴中市人民医院。我想咨询下,在乡镇生产是否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因未购买农村医疗保险,乡镇住院不能报费,所产生的住院费应以什么方式到哪里报销?另外,因产后大出血转到巴中市人民医院住院费应以什么方式到哪里报销?是否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望领导解答。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01-14 14:08

答复意见:


先生:你好!

你在局长信箱“反映生育保险报费”有关问题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巴府发〔2008〕22号)、《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巴市劳社发〔2008〕92号)和《关于补充调整〈巴中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有关内容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应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经核实,你家属在巴中市怡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分娩二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于产后大出血转市中心医院继续住院治疗(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支付比例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故在中心医院产生的住院医疗费也可以报销。由于机构改革生育保险职能划转,目前乡镇卫生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尚不能实行直接结算。可在分娩后120天之内持住院发票、出院证等相关资料,到巴中市民之家二楼医保窗口124—125办理。经与您电话联系沟通,讲明相关政策,得到您的认可。

若您还需了解其它相关政策,请来电0827-5775700或5775703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