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0220165142166 | 来信时间: | 2021-02-20 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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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陈**** |
内容: | 您好,我们缴纳的是四川的农村医保卡,但是家里人在福建厦门住院检查,请问这个可以报销吗?还有就是我需要什么相应的材料吗,或者需要再去哪里备案吗?是可以直接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还是先自费,拿着票据材料去备案报销啊?拜托您回复我一下。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02-26 19:37
答复意见: 陈女士: 你好,你在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留言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参保城乡居民异地住院费用医保可以报销,报销方式有两种:一是向参保地区县医保局异地备案后在就医地医院直接结算(外伤除外,需将资料带回参保地医保局认定符合条件后才可报销);二是个人先自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将有关资料(费用结算发票、用药清单、出院证明、患者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带回参保地医保局据实报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为减少跑路负担和垫资压力,建议选择在就医地医院即时报销,因不知道你家人医保关系所在地,请联系我们获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电话(0827-5775700)。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支持,祝你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