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0421164250739 | 来信时间: | 2021-04-21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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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彭**** |
内容: | 我老婆的社保在2020年9月由所属单位开始缴纳,在2021年4月分娩。 生育保险未缴满12个月,是否能报销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04-22 10:09
答复意见: 网友彭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生育保险费用未缴满12个月,是否能报销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老婆周XX,于2020年9月1日参保至今。据据巴市劳社发[2008]92号第七条生育津贴待遇和申领程序。参保时间达到12个月的职工,其生育津贴按《办法》规定支付。未满十二个月的,计算生育津贴基数以参保前缴费工资总额除以缴费月数再除以30天进行支付。周XX的生育保险费用可以报销。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事项咨询,请拨打电话0827-57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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