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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血透异地报销政策

信件编号: 20210510171712967 来信时间: 2021-05-10 17:12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领导您好: 我们亲戚是巴中市城乡居民保险,现长期居住在成都市,因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在家附近的公立医院暂时都没有机位,目前我们在一家独立血液透析中心透析(民营未定级),他们是属于成都市医保定点机构,但是未开通异地直接结算业务,我们需要自费拿发票回当地报销,请问巴中市目前的医保政策,对于门诊血透异地报销对于医疗机构的性质和级别是否有规定,像我们去的这种未定级的民营血透机构是否纳入报销范围?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05-11 15:08

答复意见:

张女士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关于门诊血透异地报销政策”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医保发2017〕93号规定,办理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登记备案人员在开通异地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医院就诊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除此以外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于每年12月15日前凭发票(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复式处方或医疗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和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号到参保地医保局申请结算。亲戚张登岳,参加了2021年南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在民营医保定点机构进行血液透析,故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感谢您对巴中市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事项需要咨询,请拨打电话咨询:巴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275775700或南江县医保局电话(0827)822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