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0807103029423 | 来信时间: | 2021-08-07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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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王**** |
内容: | 本人身份证号码XXX,购买了通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因病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住院,异地备案已经备案成功,刷卡时提示:该人员非参保缴费。(个人以前有一张巴中的医保卡后因在成都务工省内只能有一张卡,后注销巴中归属地农村信用社医保卡,又办理一张归属地为成都的社保卡)想请问下是不是只能在巴中办理的医保卡才能读出来巴中参加的城乡医保?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08-10 11:28
答复意见: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住院报销事宜”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参加了2021年度通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本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现你因病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住院无法实行即时结算。其原因是,你在成都务工期间,把原在巴中以城乡居民身份办理的医保卡注销后,在成都办理职工医保卡,故刷卡显示“该人员非参保缴费”。建议用如下办法解决:一是若你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则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报销;二是你也可以把在成都办理的医保卡归属地改为巴中市后,则享受巴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且不得重复享受医疗待遇。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沟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得到了您的理解和认可。 感谢您对巴中市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事项需要咨询,请拨打电话咨询:巴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27)5775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