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1029223215312 | 来信时间: | 2021-10-29 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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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邹**** |
内容: | 我妈9月21日开始在泸州市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住院,10月在当地通江县评为农村低保户,现在还在住院,没有出院,已经在当地医保局备案,想知道具体低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多少,如何办理报销,如果需要进行进一步医疗救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办理,可以拿回当地去报销吗?若回当地报销,报销的比例是多少?麻烦各位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11-03 14:54
答复意见: 尊敬的邹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反映“异低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母亲系通江县参保城乡居民,,根据巴中市医保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巴中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医保发〔2019〕42号)规定,我市符合低保救助对象群体,异地就医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报销后,凭报销回执单及其他相关报账资料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窗口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由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窗口统一将资料报县(区)医保局审核,符号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人员按要求统一拨付。通江县医保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做了相关政策解释,得到您的理解。 感谢您对巴中医疗保障工作关心与支持。如您还需了解其他巴中市医疗保险政策,可拨打电话咨询(市本级:0827-5775700;通江县:0827-7200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