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1102143422827 | 来信时间: | 2021-11-02 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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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袁**** |
内容: | 领导,您好!《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本人是强制性脊柱炎患者,首先感到很欣慰市政府将此慢性病纳入了一类门诊特殊疾病,我想咨询下,报销需要哪些资料?在市外医院(成都华西等大医院)门诊费用是否可以回巴中报销?城镇职工报销的比例是多少?什么又是限额结算?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11-04 16:22
答复意见: 尊敬的袁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关于强制性脊柱炎列入一类特殊门诊如何报销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21〕17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巴府办发〔2017〕73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巴人社发〔2017〕40号)规定,强直性脊柱炎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殊门诊疾病管理,年度限额结算标准为1500元,该疾病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殊门诊疾病管理。经了解,您参加的是巴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您尚不能享受一类特殊门诊疾病待遇。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得到您的理解。 感谢您对巴中市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事项需要咨询,请拨打电话巴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27)5775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