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1113092411977 | 来信时间: | 2021-11-13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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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李**** |
内容: |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家两个小孩在巴中买的城乡居民医保,现在在浙江省宁波市妇幼三甲医院住院是在宁波市出院时报销还是把住院凭证拿回老家报销?还有需要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吗?还有就是跨省异地报销比例是多少,有时间限制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11-15 15:0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新生儿异地医保报销”问题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若您子女参加了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则可享受本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巴府办发〔2021〕17 号)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因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出院结算前应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在市外定点医药机构治疗、购药,原则上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即时结算;不能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凭结算专用票据等原始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参保城乡居民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扣减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后按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报销比例。市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 50%。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及时结算,未及时结算的,应在费用发生次年 6 月底前结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若全额垫付后需报销住院费用,请持出院证、住院费用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前往参保地医保局申请报销。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沟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得到了您的理解和认可。 感谢您对巴中市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事项需要咨询,请致电巴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27)5775700或巴州区医保局电话(0827)5223049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