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征集调查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征求《巴中市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调查时间: [ 2022-12-08 00:00 ] 至 [ 2022-12-13 00:00 ] 状态: 已结束

各位网民:

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相关政策,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激励质优价廉的集采药械及时进入临床应用,切实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2〕2号)精神,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巴中市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现将《巴中市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凝聚民智。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3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请说明具体理由。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函件等方式反馈,来信请注明“药械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意见建议”字样,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5267236; 电子邮箱:359443046@qq.com;  

通信地址:巴中市江北滨河北路中段(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收)。

附件:巴中市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docx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6日

调查结果
暂无相关调查结果,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