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0816173911504 | 来信时间: | 2023-08-16 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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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陈**** |
内容: | 关于新农合咨询: 你好,请问食管癌,在成都市的三甲医院进行放疗,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放疗期间不住院) 另外想知道,在巴中市放疗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08-18 10:59
答复意见: 尊敬陈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食管癌报销”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参加了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21〕17号)和《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医保规〔2022〕1号)规定,您可到参保地门特认定医疗机构(巴中市所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办理二类门特疾病待遇,需提供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巴中市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复查)表》和符合门诊慢特病相应病种认定标准的相关病历资料。其报销政策是:“参保城乡居民门诊治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减一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2〕38号)规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执行市内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在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二类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可实行直接结算,其报销比例与回本地手工报销的比例一致。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沟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得到了您的理解和认可。 感谢您对巴中市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事项需要了解,请拨打市民之家医保窗口电话(0827)5775753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