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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医保因为客观原因未历史缴纳,现在缴纳是否可以报销

信件编号: 20230907210108205 来信时间: 2023-09-07 21:08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22年10月份学校统一购买医保的时候发现我在巴中当地购买了医保导致无法正常参保,但没有及时通知我,我也不知道这个情况,导致今年生病住院没法报销,但是网上显示正常参保,我去网上缴费的时候显示缴费人尚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是我想补缴去年的医保费用,请问领导如何才能办理该手续?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09-08 09:30

答复意见: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去年医保因为客观原因未历史缴纳,现在缴纳是否可以报销”问题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17:40和9月13日上午09:42分别通过电话联系您,您均未接听。对您所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您作为在校大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2〕31号)“五、待遇享受”第一项:“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第四项:“2023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人员除外)。”之规定,您现在参加巴中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为990元,同时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等待期3个月内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感谢您对巴中市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事项需要咨询,请致电巴中市医疗保障局(0827)5268662或通江县医疗保障局(0827)722406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