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3-08 11:35 文章来源:四川省医保局网站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公安、药监等部门开展系列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通过省级飞检、市州交叉检查、接受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等系列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依协议查处了一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为鼓励群众举报,达到宣传法规、震慑犯罪的目的,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甘孜州丹巴县人民医院利用超标准收费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9年1月至5月期间,丹巴县人民医院采用将实验室检查项目“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超标准多收费38元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共计212人次,涉及金额0.81万元。

医保部门根据《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医院立即整改,追回0.81万元并处违约金2.42万元。

二、攀枝花市同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盐边县店利用串换药品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9年1月至5月,攀枝花市同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盐边县店通过串换药品、违规刷卡销售日用品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涉及金额0.23万元。

医保部门依据《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版)》第六条规定,暂停攀枝花市同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盐边县店刷卡结算业务2个月,扣除年度考核10分,追回基金0.23万元并处违约金0.7万元。

三、眉山市花溪镇卫生院采取分解处方收取一般门诊诊疗费的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眉山市花溪镇卫生院采取分解处方收取一般门诊诊疗费的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共计2471份处方,涉及金额2.47万元。

医保部门根据《2019年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规定,要求花溪镇卫生院限期整改,追回基金2.47万元并处违约金9.88万元。

四、泸州市慈善路中医院利用挂床住院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9年3月,泸州慈善路中医院利用挂床住院、虚构诊疗项目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涉及金额0.53万元。

医保部门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暂停泸州慈善路中医院医疗服务协议,追回基金0.53万元。

五、雅安市芦山华康医院利用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雅安市芦山华康医院利用人用伪造医疗文书、诱导住院、串换药品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涉及金额34.89万元。

医保部门根据《芦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17)第二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暂停芦山华康医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追回基金34.89万元并处违约金37.53万元。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六、成都市彭州港川医院利用诱导住院、伪造病历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8年6月至9月,新开设的彭州港川医院利用伪造病历、诱导住院、串换药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康复理疗工作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涉及金额12.16万元。

医保部门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2018年)以及补充协议相关规定,解除彭州港川医院医保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保定点,拒付违规医疗费用12.16万元、处违约金16.54万元。彭州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彭州港川医院作出警告及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自贡大安区参保人员郭某春等3人采取虚构住院事实的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大安区参保人员郭某春、邹某某、杨某某等3人,采取虚构异地住院事实的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涉及金额4.06万元。

大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处郭某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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