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我市再次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由110-120元/人次,调整为76元/人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由85元-100元/人次,调整为68元/人次(均含核酸检测试剂)。调整价格自2021年1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