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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ABO血型鉴定”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05 10:09 文章来源:巴中市医保局 

政策法规:《关于核定“ABO血型鉴定”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12月24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核定“ABO血型鉴定”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众知晓、进一步理解政策,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巴中市中心医院关于“ABO血型鉴定(微柱凝胶法)”收费标准的请示》(巴市医〔2020〕187号)、《南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南江县人民医院调整普通病房床位费等14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报告》(南医保〔2020〕40号)等请示报告事项,我局进行了筛选、评审。鼓励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临床价值的医疗服务,我局印发了《通知》,调整和新增了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

二、主要内容

增加了“ABO血型鉴定(微柱凝胶法)”、“结核菌培养(仪器法)”等新型检验方法价格调整了“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凝集法)检测价格, 制定了“布氏杆菌凝集试验”药物集中配置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同时对南江县人民医院新建院区床位费进行了核定。

三、说明事项

(一)除床位费外,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用于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二)新增加的“ABO血型鉴定(微柱凝胶法)”、“结核菌培养(仪器法)”等新型检验方法价格原有检验方法和价格标准可继续使用。

(三)分别制定了三甲、三乙、二甲、二乙收费标准,二乙以下和未定级医疗机构在二甲基准价基础上,下浮15%。

(四)明确了医保报销类别

(五)《通知》自2020年1224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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