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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22年度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0 09:46 文章来源: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法规:《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我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对巴中市中心医院、巴中市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资料审查、成本调查、价格论证及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定了我市2022年第一批100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基本情况

本次医疗机构共申报新增定价医疗服务项目101项,经审核后新定价项目100项,新定价项目占已有项目比例为1.26%。本次新定价项目中“手术治疗类”48项,占比48%,“检验类”20项,占比20%,“临床各系统诊疗”19项,占比19%,其他类占比13%。

二、定价原则

本次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格履行了定价程序,经过了资料审查、成本调查、价格调查、征求意见等程序,并按照省局要求,充分考虑本地经济水平,通过巴中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确定整体定价比例(整体比例为成都(省管医疗机构价格)的75%)。

然后以二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为基准,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分别按不超过20%、10%进行上浮,二乙、二乙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分别按不低于5%、10%进行下调。(这个比例依据(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8号)要求,本次拟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报了省局审定,并通过了审定。同时,分送川东北4个市州医保局和我市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征求意见,价格上均反馈无意见。其中,广元市、恩阳区、南江县建议将32项治疗项目纳入医保甲类管理,经商医药服务管理科,采纳了部分建议,将19项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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