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实属地责任。市、区(县)医保部门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对属地医院、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等基层医药机构销售的药品、药械等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实施全方位监测,逐类建立监测台账,每天分析比对价格变化情况,对数据变化较大的适时进行提醒和约谈。
2.周报升级日报。调整监测报告周期,将原每周报告升级为每日报告,每日抽查核实报告情况真实性,促使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履行医药价格主体责任。
3.强化联动协同。与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常态联动,每天实行监测数据共享,适时网站公示监测数据,协同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疫情期间相关商品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