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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政策扶持建议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0-10-19 09:38 文章来源:巴中市医保局 

包晓鹰代表:

你在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政策扶持的建议》(第033号议案)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一是对区县按程序摸排确定致贫风险较高的边缘户、困难户、重病重残人员、困境妇女儿童和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经市相关部门复核后,可同等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基本保障政策。二是对因病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监测户,由区县及以上医疗机构落实家庭医生,提高服务水平,加大重点关注力度;对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自付费用较高的,进一步加强扶贫救助力度。

(一)我市严格执行《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巴府办发2017﹞68号),将市扶贫开发局推送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待遇的人员全部纳医疗扶助保障范围,确保医疗保险参保率100%、信息标识100%、待遇可享受100%。从制度上防范了因病返贫的现象

(二根据《巴中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巴医保发2019﹞42号)规定,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定致贫风险较高的边缘户、困难户、重病重残人员、困境妇女儿童和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中符合医疗救助对象,在资助参保的同时,其住院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扶助等政策实行“一站式”结算,确保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人、待遇应享尽享。确保在待遇制度上和待遇保障上无缝衔接。

(三)目前,市卫健委已要求区县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组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辖区城乡居民实行签约服务,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中有重病和慢病的家庭签率达到100%,同时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健康服务。

二、加强财力保障。一是在区县本级财力困难的条件下,可由市级统筹卫生、医疗、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区县实际情况,加强财政资金的调配、统筹,确保《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健康扶贫支出占比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的目标任务。二是夯实扩大市级健康救助基金规模。进一步规范、简化基金申报程序,实行市级和区县级同步按比例进行求助,以缓解其财力、财政压力,确保群众“足额求助,及时救助”。三是积极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社会爱心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加大资金捐赠和志愿服务,由市统筹集中调配,有效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问题。

(一)确保特殊困难群众享受基本医疗保障针对重病、重残、困境儿童、城乡低保和低收入等特殊困难群体,根据《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巴府办发2015﹞62号),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Ⅰ至Ⅱ级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个人缴费由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提供相关资料并为其参保缴费给予补助。确保特殊困难群众顺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合规住院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可以通过医保基金“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切实减轻病人家庭负担。

(二)健全特殊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扶持政策。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特殊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扶持政策,大幅度减轻特殊困难群众就医支付压力。一是特殊困难群众通过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二是根据《巴中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巴医保发2019﹞42号),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享受资助参保和门诊住院救助;三是通过民政部门临时救助资金给予特殊群体救助补助;四是健全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制度,按时足额保障困境妇女儿童、城乡民低保和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五是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制度一是及时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精准对象管理、落实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和低保、应急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帮扶措施,确保“应放尽放”。二是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的考核力度。对群众因大病返贫致贫,工作责任落实和政策兑现不到位的,加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权重,严格追责问责。三是积极探索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完善群众健康扶贫和医疗相关保险产品,切实提高特殊困难家庭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一)制度上防止贫困人员致贫返贫。根据国家和省出台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市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和低保等健康扶贫帮扶措施。并严格执行好相关政策,确保能看病、看得起病和病后不致贫返贫现象出现。

(二)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省、市政府已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列为30件民生实事考核指标之一,并每月上报省、市任务完成情况。目的就是保障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三)统一购买大病保险。我市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统一购买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纳保险费用,城乡居民自负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按比例分级累进赔付,不设最高赔付标准。同时,我们鼓励有支付能力和购买意愿的城乡居民自行购疾病商业险,切实提高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包代表,市医保局作为脱贫攻坚成员单位之一,也作为健康扶贫医保保障职能部门,深刻认识到脱贫攻坚的重要性,所以一直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医保扶贫政策。一是医保信息系统与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对接,加强数据比对。通过两个系统的信息核查,确保二者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充分保障医保权益;二是深入开展自查,积极整改反馈问题。对参保情况、信息标识和待遇落实按月汇总和分析,防止待遇落实不到位;三是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质量。对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实行即报、即审、即录入系统、即享受医保待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实行“一站式”结算和“一次性”办结,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我们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临时困难户,将根据相关政策落实好医保方面的帮扶措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现医保人的担当与奉献。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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