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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征求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9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10-19 09:49 文章来源:巴中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贵委《关于征求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9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收悉,结合代表建议意见和工作实际,复函如下:

关于“加强家庭医签约服务管理的建议”回复意见

根据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指南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巴市卫发[2019]10号)精神,为认真落实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卫发(2017)28号):“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后民付费等分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签约服务收费标准各市(州)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的要求,精细化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行分类签约、差别化签约、有偿签约,进一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健康需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巴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指南及收费标准,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健康服务,按照每签约一人,补助13元/年,主要用于激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补助经费渠道: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10元;2.从城乡居民基医疗保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一般诊疗费现行标准中划出3元,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补助经费经考核后,据实拨付,签约服务补助经费,不得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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