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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市人大代表第0101号建议意见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2-06-17 15:29 文章来源: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李坚代表:  

您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巴中医保基金保护,推进全市医疗发展的建议》(第0101号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市医疗保障局加强外地就医的医保基金的保护。针对择期就医的患者,没有我市专家转诊手续,则外出就医时,实行医保基金支付报账由原来的40%-50%降为20%”

为合理引导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市医保局修订了《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对市外就医患者的医疗待遇下浮了报销比例,引导参保患者就地就近就医。一是提高市外就医起付标准。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市外就医起付标准调整为1000元,高于市内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市内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市内未定级和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是降低市外就医报销比例。将职工按照转诊程序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调整为75%,未按照转诊程序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调整为70%,比市内最高报销比例低20%。城乡居民到市外就医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50%,比市内最高报销比例低40%。

由于我市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市外务工人员等参保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要求他们回参保地就医并办理转诊手续不太现实,这也与国家推进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减轻参保群众“跑腿”“垫资”负担的大政策相违背。

二、关于“对疑难、急诊等我市不能治疗的患者,主动与上级医院加强合作,建立绿色就医快速通道,合力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为了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我市在《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政策中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参保人员在一个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双向转诊的,由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只补计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另计起付标准。转诊转院由医疗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

从市内看,近年我市在推进医联体建设及分级诊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分级诊疗效果仍不明显。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交通便捷,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部分群众生病住院宁可舟车劳顿,也要到报销比例相对较低的省级医院就医住院,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本地医保基金。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卫健部门联系沟通,依托现有优质医疗机构资源,强化与上级医院的医联体工作纵向对接,加大人才、技术交流合作力度,用“上级资源”助推本级医院发展,积极打造区域性医疗中心,增强医疗辐射、集聚功能。加快推进信用体系评价建设,切实提高医院诊疗水平,增强参保人员就地就医信心,减少医保基金外流现象。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们将着力在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推进分级诊疗体制机制建设上精准发力,在维护好医疗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医疗保险与医疗机构联动发展。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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