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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2021年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2 15:36 文章来源:巴中市医保局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规定和省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第一批25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2021年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生产企业同意,供应我省的第一批25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合同期延长一年,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1年继续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时的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续签合同

三、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迅速组织辖区相关医疗机构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报量和签约工作。医疗机构根据年合同约定采购量和实际采购量,准确填报2021年约定采购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2021年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2020年约定采购量,低于上年约定采购量20%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四、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及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企业,要继续执行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巴中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医保发〔2019〕52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19〕53号)关于签约、供应、质量、使用、回款等规定,确保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年度采购工作平稳实施。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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