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4月19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3〕13号),现就文件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该文件明确了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价格分开计价。从打包收费变为分开计价
(二)引导种植牙牙冠形成合理价格。种植牙纳入国家集中组织统一采购,牙冠实行竞价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价格、品牌,并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种植体已完成国家集采,55家企业参与,其中40家中选,平均降价55%。中选企业既包括一些知名国际企业,如登士柏种植体制造公司、士卓曼研究院股份公司等欧美企业,也包括威海威高、常州百康特等国内企业。此次集采汇聚全国近1.8万家医疗机构的需求量,达287万套种植体系统,约占国内年种植牙数量(400万颗)的72%,预计每年可节约费用40亿元。集采前价格较高的士卓曼、登士柏、诺保科种植体系统从原采购中位价5000元降至1850元左右,市场需求量最大的奥齿泰、登腾种植体系统从原采购中位价1500元左右降至770元左右,中选产品的丰富多样,实现了与临床需求的良好匹配。牙冠竞价挂网也已完成,共竞价挂网29家,牙冠最高挂网价656元,最低挂网价168元。对于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种植牙牙冠的,由医疗机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定价格并挂网,与竞价挂网牙冠的比价关系保持在合理区间。
(三)强化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专项治理》文件要求各地以单颗常规种植为重点,明确全流程价格的调控目标。巴中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不超过4200元,调控系数为97%,调控总价为不超过4074元(4200×97%);二级及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为不超过3500元,调控总价为不超过3395元(3500×97%)。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单颗常规种植牙价格调控要求,包含单颗常规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费、影像检查费、麻醉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医学3D建模(口腔)、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和药品费。但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即刻种植和即刻修复加收、颅颌面部种植体植入加收、临时冠修复置入等服务费用及种植体系统和牙冠的医用耗材费用。
(四)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差异化选择。对于全牙弓修复种植、颅颌面种植、复杂植骨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拉开适当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其他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相对稳定,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缺牙修复服务。拔牙、牙周洁治、补牙等以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历史价格偏低的可适当提高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应在医疗保障部门指导下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价格水平要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并按规定报市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五)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收费。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对于承诺参与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接受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原则上可将对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作为本医疗机构的最高调控目标,已低于对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的应保持价格稳定,确定后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服务价格(包括后续价格调整)及服务构成同步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
(六)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公开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不得在标价外另行加收费用,并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需在官方网站长期公布并更新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名单,以及是否参与集采、是否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
(七)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按照《专项治理通知》相关要求,各县(区)要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虚构事实贬损参与集中采购的单位和中选产品、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清单,每季度进行公开。年内3次进入当地警示清单的医疗机构,由县(区)局报市医疗保障局汇总后上报省医疗保障局集中公开,情节恶劣的报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对列入价格异常警示清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对列入价格异常警示清单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省要求,审慎对待其提出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申报事项,必要时采取约束措施。
(八)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测检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种植体等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种植牙耗材价格、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医疗质量指标等重点指标变化。对公立医疗机构及承诺参与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接受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还应监测是否严格执行调控目标,是否对照执行调控目标内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或服务构成,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将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作为检查重点,对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不合理不规范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