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医疗保障领域诚信自律,构建良好的医疗保障诚信环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川医保规〔2022〕10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医保局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巴中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凝聚民智。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请说明具体理由。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函件等方式反馈,来信请注明“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字样,留下联系方式。
邮箱:931243252@qq.com;联系电话:0827-5266053。
通信地址:巴中市江北滨河北路中段87号(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收)。
附件1.巴中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巴中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