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1011151136117 | 来信时间: | 2023-10-11 15:36 |
---|---|---|---|
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赵**** |
内容: | 我和未婚妻在老家交了新农合,也在线上申请了异地就医备案并通过,请问在苏州这边产检门诊能否报销?是直接统筹支付报销还是带上各种手续回来老家报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10-12 10:13
答复意见: 尊敬赵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产检门诊费用报销”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21〕17号)第十八条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且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顺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引产800元、流产3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分娩、引产、流产发生并发症时,按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我市参保城乡居民产检门诊费用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城乡居民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未在定点医院实行直接结算时,可携带出院发票等原始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沟通,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得到您的理解和认可。
感谢您对巴中市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事项需要了解,请拨打巴中市民之家医保窗口电话(0827)5775753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