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长期异地居住备案

信件编号: 20231027174940575 来信时间: 2023-10-27 17:40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谢****
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买的是巴中的新农合医保,现在在成都长期居住,也已经办理了长期居住备案,备案的时候为什么还要备注省级或者市级呢,备注省级和市级的报销比例不一样嘛?备注了省级在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按巴中市同等级别比例一致还是只能报50%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10-30 10:26

答复意见:

尊敬的谢女士: 
   您好!你咨询的“关于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三章第(十三)条,参保地经办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参保人员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开通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规程规定备案到省级和市级的报销比例一样,报销比例与备案到省级和市级无关。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2〕3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我市按分级诊疗政策分类确定异地就医待遤标准。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含城乡居民、职工,下同)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执行;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转诊转院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住院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得到你的理解和认可。
   感谢您对巴中市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事项需要咨询,请致电巴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27)5775744、平昌县医疗保障局(0827)622990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