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医保缴费问题

信件编号: 20231113140257779 来信时间: 2023-11-13 14:57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李****
内容: 我女今年2023年4月出生,2023年8月16日在四川天府银行(巴中市光辉镇推荐银行)交了医保,保费为990元,显示缴费所属期为202301-202312,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2024年为380元。990元扣费是否有误?缴费所属期不应该是为202308-202408月吗?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州区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11-14 16:58

答复意见:

李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关于“医保缴费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2〕31号)文件规定,2023年杜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当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综上,您家小孩出生90天后参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新生儿属于政策规定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不缴纳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于医保信息系统原因导致缴费错误,请您持您家小孩的身份证件、社保卡和缴费凭据到税务部门发起退费申请。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