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民: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要求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办规〔2022〕9号)相关政策,我局代拟起草了《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全社会共识,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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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修改《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