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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大病如何申报

信件编号: 20231219105848797 来信时间: 2023-12-19 10:48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罗****
内容: 你好,领导 我母亲是南江县沙河镇人,购买了城镇医保,今年12月在南江县人民医院查出了鼻咽癌,当时申请了门特病,由于南江县无法治疗,目前在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有一些疑问想要咨询。 1、请问对于此类恶性肿瘤,我们在重庆治疗怎么修改门特病定点医院为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对于此类大病,可能开销较大,医疗保障局是否有相关的政策给予支持? 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12-21 10:51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罗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留言咨询“异地大病如何申报”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经电话向您核实,您母亲参加巴中市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在重庆,符合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条件,请您通过拨打电话(0827-8232273)或国家医保APP等渠道,为其母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巴中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
    二、为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巴中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重”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年度最高可报11万元。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年度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条件的,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