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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异地就医无法报销

信件编号: 20231223145506804 来信时间: 2023-12-23 14:06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陈****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好:
    我们是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笔山镇明山村村民,由于父亲身患疾病(肝硬化晚期)丧失劳动力,且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村上考虑到家庭实际情况给我父亲申请了低保,于今年12初又出现吐血情况,紧急就诊于四川省人民医院进行手术,由于父母都是农民,且受限于文化,和对低保就医的政策变更不知情(去年也在四川人民医院做手术直接报销了),结果2023年12月22日出院,省医院不能报销,回来报销结果被告知不能报销,父母当时就懵了,很是心痛说早知道这样就不该去做这个手术了(因为其中有一部分钱还是他们刚卖掉养了一年的两头猪,相当于他们一年的收入),作为子女我们确实无能。想问下各位领导,能有什么办法报销吗,家庭确实比较困难,如果能报销也能很大情况下解决家庭经济压力,望各位领导能回复! 在此感谢各位领导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12-26 14:52

答复意见:

尊敬的陈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留言咨询关于“低保异地就医无法报销”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父亲陈*林(51372319690413****)为平昌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低保待遇起始时间2022年4月20日,2023年12月16日至22日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红十字医院)因肝硬化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住院治疗,医疗费总额12788.84元,全自费金额8426.3元(其中多为高值自费材料),符合报销范围内金额4042.39元,市外就医报销起付线1000元,基金报销支付总额〔(4042.39-1000)×50%〕1521.2元。(2023年度享受医疗救助报销未达最高限额2万元)经电话联系了解到,您主要诉求是为您父亲申请医疗救助手工结算补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府办规〔2022〕10号)规定:为加强救助对象就医行为引导,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做好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救助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结算等服务,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执行户籍地所在统筹地区救助标准。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巴中市为保证医疗救助对象充分享受救助待遇,将医疗救助对象未“一站式”享受人员待遇实行手工补报时限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1日以后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市外就医的救助对象,系统不再受理医疗救助手工结算申请。您父亲本次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故对其医疗救助手工结算报销申请不予受理。      
    工作人员已向您充分解释了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并告知您可将2023年度符合医疗救助报销范围的结算资料(2023年11月平昌县人民医院住院结算资料)提交至户籍地医保业务经办窗口申请追溯救助,您表示清楚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