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103112859851 | 来信时间: | 2024-01-03 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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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庞**** |
内容: | 局长你好! 我想咨询三个问题:1、是否领取了工资就不再享受生育津贴了。2、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可以就高选择。3、如果我自行去选择了生育津贴,158天产假的社保需要我补交给单位。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1-05 09:14
答复意见: 尊敬的庞女士: 您好! 您在局长信箱咨询“生育保险”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生育津贴的功能是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替代性工资收入,并不是对女职工发放生育补贴。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支付给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向职工支付,对于您关心的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可以重复领取,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薪资管理等方面,建议您进一步向所在单位咨询。
感谢您对巴中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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