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生育险咨询

信件编号: 20240103112859851 来信时间: 2024-01-03 11:59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庞****
内容: 局长你好! 我想咨询三个问题:1、是否领取了工资就不再享受生育津贴了。2、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可以就高选择。3、如果我自行去选择了生育津贴,158天产假的社保需要我补交给单位。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1-05 09:14

答复意见:

尊敬的庞女士: 您好!     
    您在局长信箱咨询“生育保险”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生育津贴的功能是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替代性工资收入,并不是对女职工发放生育补贴。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支付给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向职工支付,对于您关心的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可以重复领取,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薪资管理等方面,建议您进一步向所在单位咨询。
    感谢您对巴中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