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母亲来成都就医确诊为乳腺癌中期,咨询一下只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

信件编号: 20240130101110238 来信时间: 2024-01-30 10:10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肖开平
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母亲于日前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检查,确证为乳腺癌中期,然后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后续还要化疗和放疗。我母亲只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是想咨询一下这种省内异地就医属于大病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算的?中途也打了几次医保局的电话,解释都似懂非懂,由于家庭情况也不是很好,就是还有需要做些什么能够可以报销多一点,诚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保局    答复时间:2024-02-01 09:44

答复意见:

尊敬的肖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巴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巴医保发〔2021〕24号)第十一条:“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累计个人自负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分段按比例进行赔付。    (一)起付标准: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巴中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起付线降低50%。 
   (二)分段及赔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的,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的。分段赔付比例通过招标确定,支付比例不低于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
    具体业务办理请咨询您参保的平昌县医保局:0827-6230995。
    感谢您对巴中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