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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替雷利珠使用报销规定咨询

信件编号: 20240422112431660 来信时间: 2024-04-22 11:31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罗****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母亲去年12月确诊鼻咽癌转移,在重庆治疗时,使用了替雷利珠单抗治疗,目前已经出院回南江修养,后期需要长期使用替雷利珠单抗,但是县人民医院没有替雷利珠单抗的药,只能外购,目前了解到的是外购药是按照60%进行报销,想了解一下另外自费的40%是否纳入到大病医疗中,目前看到的最新关于单行支付的政策只有2019年《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无替雷利珠的相关内容。 祝工作顺利,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保局    答复时间:2024-04-24 16:40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罗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关于替雷利珠使用报销规定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属于单行支付药品。2019年,我市按照省医保局要求印发了《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巴医保发〔2019〕30号),规定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不计起付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7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60%,年度报销纳入统筹基金最高限额标准,个人负担部分不纳入补充医保(职工大额补助、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市按照省级统筹相关要求,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情况下,征求省医保局意见后,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还需了解其它相关政策,请拨打咨询电话:巴中市医保局0827-5252516,南江县医保局:0827-822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