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510141243664 | 来信时间: | 2024-05-10 1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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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程**** |
内容: | 局长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的父亲南江人,18年在成都查出乙肝及轻微的肝硬化,22年和23年了解了可以办理特殊门诊,去社保窗口问给的答复是必须要住院证明,我们通过网上查询政策,看到的是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肝硬化并没有达到需要住院,但需要一直吃药治疗,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怎么办理特殊门诊呢?他是乙肝转肝硬化中间是按照乙肝的政策还是肝硬化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5-14 09:25
答复意见: 尊敬的程女士: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特殊门诊办理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医保规〔2022〕1号)规定,针对您父亲的情况,需提供病种申办资料到南江县人民医院或南江县中医医院就近申请办理,以医院认定结果为准。 乙肝需提供如下资料: 1.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相关病史资料: (1)病史资料:乙型肝炎病程或原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超过半年; (2)实验室检查:转氨酶(ALT≥正常上限2倍、AST、GGT)胆红素反复持续升高,白蛋白降低; (3)有病原学依据; (4)肝活检查异常(依据:血清HBsAg阳性、血清HBVDNA阳性、肝内HBVAg和/或HBsAg阳性或HBVDNA阳性)。 肝硬化需提供如下资料: 1.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有慢性肝炎病史相关资料; 3.有影像学或肝活检诊断肝硬化、肝功能、腹部彩(B)超、核磁共震检查单、血常规、CT检查报告单; 4.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史。 肝硬化失代偿期需提供如下资料: 1.有肝硬化病史(酒精性肝病除外); 2.出现乏力、食欲减退、腹胀、肝掌、蜘蛛痣、双下肢浮肿,或有消化道出血、腹水、肝肾综合症、肝昏迷等并发症; 3.ALT>2倍正常上限值; 4.血白蛋白测定值<35g/L; 5.总胆红素(BIL)水平:BIL≥34.2umoL/L; 6.血常规有血小板减少或贫血征象; 7.超声、影像学等检查报告证明。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还需了解其它相关政策,请拨打咨询电话:巴中市医保局0827-5252516,南江县医保局:0827-822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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