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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肌炎医保报销问题

信件编号: 20240510234301546 来信时间: 2024-05-10 23:01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我母亲在通江县参保城乡居民医保,2022年患上多发性肌炎,以及肺纤维化,一直在省医院就医治疗。由于该病为慢性病,需长期吃药、定期检查,平均每月要去省医院就诊、化验、开药,费用昂贵,但均未能直接报销。请问:1.我在省医院的就诊费用为什么不能直接报销?还能否拿回通江报销?2.如果直接在县内医院检查开药的话,能否直接报销?3.多发性肌炎是否纳入慢特病?还有什么医疗政策可以减轻就诊支出?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保局    答复时间:2024-05-14 09:21

答复意见: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多发性肌炎医保报销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6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21〕17号)规定,目前省、市暂未将多发性肌炎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如省、市政策有新的调整,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公告,落实相关政策。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实行总额控制和定点服务。参保城乡居民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不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还需了解其它相关政策,请拨打咨询电话:巴中市医保局0827-5252516,通江县医保局:0827-712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