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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药报销政策

信件编号: 20240523134905523 来信时间: 2024-05-23 13:05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匡****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父亲在今年2月确诊慢性淋巴瘤白血病中晚期,在成都治疗时,以我们病的情况也不能长期住院,最终给出的方案是终身口服靶向药泽布替尼,目前泽布替尼单行支付药品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现在只能基本医疗报销60%,剩下40%的自费的部分也是上千,上万元,长期高昂的医疗费用,对于一个普通家庭很困难,后面了解到一些关于恶性肿瘤的优惠政策,后面也向政府申请低保和慢特门诊,后面申请下来了,现在门诊开靶向药还是只能基本医疗报销60%,也用不了大病报销,和救助基金,长期高昂的医药费用对于普通老百姓家庭特别困难,那我们申请的低保,门特这些都没有体现出优惠的政策和意义,和没申请没什么区别,也了解了四川其他很多地区,医保范围内的单行支付药品门诊都能纳入大病报销,也能享受医疗救助基金,可是我们巴中地区还是没有这些优惠政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肿瘤)也属于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为什么享受不了一些优惠政策?高昂的医药费让我们这些很多患大病家庭,家庭困难,因病致贫。 希望政府能解决我们这些患大病家庭的实际困难。另外后期单行支付药品自费的40%是否纳入到大病医疗中?祝工作顺利,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保局    答复时间:2024-05-24 16:16

答复意见:

尊敬的匡女士: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关于靶向药报销政策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泽布替尼胶囊属于单行支付药品。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9号)和《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巴医保发〔2019〕30号)规定,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不计起付线,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7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60%,个人负担的部分不纳入补充医保(职工大额补助、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单行支付药品不再单设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相关医疗费用计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封顶线累计计算。 下一步,我市按照省级统筹相关要求,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情况下,征求省医保局意见后,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还需了解其它相关政策,请拨打咨询电话:巴中市医保局0827-5252516,恩阳区医保局:0827-336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