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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

信件编号: 20240619081315895 来信时间: 2024-06-19 08:15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蒲****
内容: 尊敬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你好,我想咨询下生育保险几个问题。我和我老婆单位都有交生育保险,我的是电力公司,她的是民营公司,我的是参保地是在巴中,她的是在深圳。她的预产期是11月。第一个问题,她可以用我的生育保险报销产检和生育相关费用吗?第二个问题相关费用是生孩子前报销还是在生了后报销啊?第三个问题,报销时是在市民之家申报,还是交单位人资部?我们都是刚参加工作,所以不太懂,辛苦解答了,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6-21 16:33

答复意见:

尊敬的蒲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时……”之规定,您配偶在其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应按您配偶单位所在地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巴中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