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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本地单位缴纳医保,是不是超过35周岁就需要自己补缴之后单位才给接着缴纳

信件编号: 20240620094515600 来信时间: 2024-06-20 09:15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胡****
内容: 我是河南人,出生于1979年,2018年来到巴中就业。就业后单位不给缴纳医保,说年龄超过了35岁,需要把超过的几年的医保费自己先补缴了,后面单位才给接着继续缴纳医保费。我想咨询巴中政府是不是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外地户口、超过35岁就需要自己缴纳补齐了单位才会继续缴纳。手机号码是18508089905.望回复!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6-21 16:09

答复意见:

尊敬的胡女士: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职工医保参保”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20年。参保人员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继续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以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一)参保时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二)办理退休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三)办理退休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或申请终止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按补缴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7%缴纳,补缴部分不计个人账户。”之规定,您可以任意选择其中的方式办理职工参保。
    感谢您对巴中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