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712095218348 | 来信时间: | 2024-07-12 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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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揭发控告 | 姓名: | 杨**** |
内容: | 因患高血压需定期购药,近日我在巴中市中心医院购买(挂号开药)高血压药(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硝苯地平控释片)总费用182.03元,其中:基金支付25.60元,个人账户支付156.43元。上述药品我之前在四川省人民医院购买过,印象中报销比例差距不会这样大。近日,我再次到四川省人民医院购买上述药品,药品单价都一样,购买数量不一样,总费用为342.24元,其中基金支付319.97元,个人账户支付22.27元。为什么我在基层医院(市医院)购买同样的药品,个人账户支付的比例比省医院更高,是不是每次都要到成都去买药呀?市医院的药品报销比例是否存在问题?我们开药怎么享受高报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7-16 09:3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杨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相同药品在不同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差千里”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在2024年共使用职工门诊统筹4次,因您第2次使用才超过职工门诊统筹的起付线,所以前面2次医保基金的报销比例和后面的报销比例差距较大。
感谢您对巴中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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