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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如何办理

信件编号: 20240812143848378 来信时间: 2024-08-12 14:48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李****
内容: 病人属于巴州区清江镇的城乡居民医保,以前曾在上海三甲医院查过有高血糖史但未持续用药。近日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成都市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检查出患有Ⅱ型糖尿病(未住院),成都医生建议办理特殊门诊,已咨询老家巴中医保局说提供相关资料即可,但通过几次电话咨询申报材料时,每个接听的工作人员说法都比较模糊不清(有说有病情证明书就行,有说还要过往用药历史,还有说要不同日期两次以上的静脉血糖或糖化血红蛋白化验报告单)。遂就申报材料内容作出如下咨询: 1、目前准备的申报资料有: ①门诊病情证明书和门诊病历(盖医院鲜章); ②糖化血红蛋白检测报告、OGTT实验测得的空腹及1小时、2小时的葡萄糖检测报告(血糖数值满足评定要求); ③医生开的处方药单开药用药凭证;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长期异地居住申请表。(病人目前成都居住不足一年,计划长期居住,是否也可填长期异地表申报呢?) 2、请问在申报特殊门诊时,对以上证明材料的有效期要求是多少?半年/一年以内的证明? 3、请问在【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出的病情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3、目前病人已用药,已在上述医院做过“1次糖测”(OGTT实验)有化验报告单,请问是否需要按工作人员说的:必须提供“不同日期两次以上”的静脉血糖或糖化血红蛋白化验报告单(空腹及餐后2小时)?作为申报材料。 4、还有哪些未提及的材料需要补充的?还请一并告知清楚谢谢! 感谢回复!这对我很重要,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8-13 11:10

答复意见:

李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留言反映“特殊门诊如何办理”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需提供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巴中市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和符合门诊慢特病相应病种认定标准相关病历资料。您母亲申请的病种为糖尿病,其认定标准病历资料有:1.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2.空腹血糖值≥7.0mmol/L;3.随机血糖值≥11.0mmol/L;4.餐后两小时血糖值≥11.0mmol/L,指静脉血浆葡萄糖值两次以上的血糖化验异常结果,排除应激、药物影响;5.至少有一次住院病史或近半年来使用降糖药、胰岛素治疗的记录、门诊病历等。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并详细解答了您所关心的相关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还有不明之处,敬请咨询0827-522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