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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还会允许新增的民营医疗机构取得医保资质吗?

信件编号: 20241025203838459 来信时间: 2024-10-25 20:38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目前全国医保局飞行检查,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不少问题。巴中医疗保障局是否会觉得民营医疗机构管理难度大,而搞“一刀切”政策,全面或者部分限制新的民营医疗机构准入,并且在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资质准入中增加难度?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10-29 17:08

答复意见: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留言反映目前全国医保局飞行检查,发现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不少问题,巴中市医疗保障局是否会觉得民营医疗机构管理难度大,而搞“一刀切”政策,全面或部分限制新的民营医疗机构准入,并且在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资质准入中增加难度,现就您关心的事项回复如下: 
    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我市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 家 医 疗 保 障 局 令第2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2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在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前,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条件不会变。您提到全国医保局飞行检查发现已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不少问题,医保部门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依法依规依据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事实分类处罚或处理。 
    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是自愿行为,已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应该自觉履行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制度,主动规范诊疗行为,依法依规使用管理医保基金,切实将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用到参保患者看病就医上,不应该采取违法违规行为获取医保基金。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还需了解其它相关政策,请拨打咨询电话:巴中市医保局0827-5252516,恩阳区医保局0827-336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