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60507174440369 | 来信时间: | 2026-05-07 1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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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李**** |
| 内容: | 《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中统一规范待遇标准有哪些?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5-11 15:1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中统一规范待遇标准有哪些?”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1号)要求,《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将门诊慢性病的待遇保障统一规范为:“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按比例支付和最高支付限额控制。一个医保统筹年度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发生的治疗该类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统筹基金按90%支付”。
感谢您对巴中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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