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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的门特在门诊就医时无法使用

信件编号: 20260629153651626 来信时间: 2026-06-29 15:36
信件类型: 求决 姓名: 兰****
内容: 医保局的领导: 你好! 我于今年3月办理了门特(多发性硬化),但在6月去门诊(巴中市中医院)就医时无法使用(收费时给查到我的门特记录,就是显示不出来),经咨询多个电话,都无法回答我的疑惑。所以特写信来咨询并请求解决。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7-01 16:04

答复意见:

尊敬的兰女士: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今年3月办理的门诊慢特病(多发性硬化)在巴中市中医医院就医时无法结算”事宜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参加了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根据《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巴医保规〔2025〕2号)第七条规定,门诊特殊疾病合规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只扣减一次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予以报销,400元以内费用由个人自付。 经系统核查,您单次治疗门诊慢特病的可报销医疗费用累计未达400元起付标准。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沟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得到了您的理解和认可。 
    感谢您对巴中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事项需要咨询,请拨打电话咨询:巴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27)577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