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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意外就医报销问题

信件编号: 20260723085336889 来信时间: 2026-07-23 08:53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陈****
内容: 您好,我是山西省运城市一家医疗机构医保科工作人员。请问,咱们四川巴中南江县参保人员,在我市发生的意外伤害就医,是否可以在山西省运城市报销,意外受伤原因为拆除农村个人自建房时意外受伤,劳动关系属个人劳务承包类,请尽快回复。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7-24 10:23

答复意见:

尊敬的陈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异地意外就医报销”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您咨询的情况,系参保人受雇拆除别人房屋时意外受伤,其意外受伤的医疗费用应该涉及第三人负担的部分。建议明确责任划分后再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之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报销。 
    感谢您对巴中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