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60907233726585 | 来信时间: | 2026-09-07 2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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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求决 | 姓名: | 杨**** |
| 内容: | 我父亲在四川达州达川区中医院就诊,医保为巴中新农合医保,由于癌性腹水导致白蛋白低于30,符合医保报销人血白蛋白,但该医院没有人血白蛋白,需要自行在外面药店购买,请问这种情况如果进行医保结算呢?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9-09 16:3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杨先生: 您好!您咨询“异地就医医院没有的药品需要外购如何走医保报销”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第六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异地就医患者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到定点药店购药的,需提供《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同时,依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通过医院流转电子处方购药流程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若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电子处方流转购药的,请携带加盖公章的《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处方底方、医保定点机构开具的药品发票、符合医保限制用药报销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二、具体办理方式 您在异地住院期间,医院没有的药,如果确因病情需要外购,要按政策来办: 第一,由住院医院认定“确因病情需要”,并出具《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加盖医院医保办章。相关费用可以纳入本次治疗医院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第二,能通过医院电子处方流转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的,按医院和药店流程走,直接结算。 第三,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电子处方流转,或者未能纳入当次治疗医院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就保留好四样材料:加盖公章的《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处方底方、医保定点机构开具的药品发票、符合医保限制用药报销条件的证明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这里要注意:必须符合医保药品目录和限制用药报销条件,必须到定点机构购药,票据和材料要齐全,不能突破政策规定。
三、沟通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沟通解释,您表示理解和认可。
感谢您对巴中市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还有其他事项需要咨询,请拨打电话:巴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27)577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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