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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为近亲属代缴

信件编号: 20261020121803826 来信时间: 2026-10-20 12:18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刘****
内容: 尊敬的巴中市医疗保障局领导:   您好!   本人为我市市民,近期在关注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办理医保亲属代缴业务过程中,发现我市发布的医保缴费公告相关条款存在表述模糊、界定不清的问题,极易造成广大参保群众理解偏差、办事困惑。   本次官方发布的缴费公告中,明确提及“巴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为近亲属代缴医保费用”。该公示内容未清晰界定参保范围,未明确说明该项个人账户代缴政策仅限巴中市本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还是四川省内各地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均可跨市为巴中近亲属代缴。   由于全省医保系统已实现统筹互通,多数市民默认省内职工医保可通用享受亲属代缴福利。众多在成都、绵阳等四川省内其他地市参保职工医保、户籍及亲属常住参保地为巴中的市民,在参照公告尝试办理代缴业务时,出现业务无法办理、系统校验失败、政策理解矛盾等问题。群众因公示信息不细致,反复咨询、尝试操作,不仅浪费个人时间精力,也增加了医保咨询窗口、线上客服的工作压力,同时让群众对医保政策的透明度、精准度产生困惑。   请予以答复。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10-21 17:18

答复意见:

尊敬的刘先生: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咨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为近亲属代缴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中明确:按照《民法典》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我市城乡居民参保工作2026年10月10日才启动,职工使用个人账户为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的系统正在改造之中,待系统改造完成后,可办理代缴业务。 
    感谢您对巴中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