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通江县铁佛中心卫生院等30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2-29 14:54 文章来源: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1.通江县铁佛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11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对通江县铁佛中心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复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9029.4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9029.46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159029.4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2.通江县永安中心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11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对通江县永安中心医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复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43484.7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43484.79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186530.23元。目前,处罚决定正在执行中。

3.通江县广纳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广纳中心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6289.4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6289.42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16289.42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已全部上缴。

4.通江县泥溪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泥溪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8935.3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8935.36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7倍罚款49190.11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5.通江毛氏医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毛氏医院有限公司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9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6437.9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6437.92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0.5倍罚款3218.9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已全部上缴。

6.通江县烟溪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烟溪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767.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767.00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7497.1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7.通江县至诚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至诚中心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1948.2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1948.29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0.8倍罚款25558.63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8.通江县麻石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麻石中心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3553.9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3553.96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23553.9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9.通江老区民生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11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对通江老区民生医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复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5125.6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5125.64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0.5倍罚款12562.82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10.通江县杨柏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杨柏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571.0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571.06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13571.0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11.通江东方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11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对通江东方医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复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40211.9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40211.99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312275.59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12.通江县兴隆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兴隆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12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7100.1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7100.10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9230.13元。目前,处罚决定正在执行中。

13.通江县火炬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火炬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7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9616.0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9616.05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0.8倍罚款7692.84元。目前,处罚决定正在执行中。

14. 通江县龙凤场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龙凤场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6801.9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6801.97元,并处罚款19296.77元。目前,处罚决定正在执行中。

15.通江县洪口中心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11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对通江县洪口中心医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复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79469.1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79469.15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79469.15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已全部上缴。

16.通江县长坪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长坪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6324 .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6324 .00元,并处基金损失金额1.7倍罚款44750.8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17.通江县两河口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两河口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24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628.7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628.71元,并处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5628.71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已全部上缴。

18.通江县民胜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民胜中心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816.4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基金损失金额13816.48元,并处罚款16114.72元。目前,处罚决定正在执行中。

19.通江县空山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空山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24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6637.8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6637.86元,并处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8629.22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20.通江县铁溪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铁溪中心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25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7575.0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7575.03元,并处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27575.03元。目前,处罚决定正在执行中。

21.通江县陈河镇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陈河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563.4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563.49元,并处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5563.49元。目前,处罚决定正在执行中。

22.通江县沙溪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沙溪中心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25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2011.2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2011.28元,并处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54614.66元。目前,处罚决定正在执行中。

23.通江县瓦室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11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对通江县瓦室中心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4214.9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4214.96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罚款200479.45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24.通江县涪阳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0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涪阳中心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7887.5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7887.54元,并处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27887.5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25.通江县妇幼保健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0月,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妇幼保健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抽查复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64529.3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基金损失金额164529.36元,并处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164529.3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26.通江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1月,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通江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抽查复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69810.9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基金损失金额69810.99元,并处基金损失金额0.5倍罚款34905.5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27.通江安康精神病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1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安康精神病医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抽查复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8249.9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基金损失金额28249.92元,并处基金损失金额0.8倍罚款22599.9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28.通江县诺水河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1月,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诺水河中心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9437.7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基金损失金额109437.75元,并处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109437.75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29.通江县新区医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1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新区医院有限公司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79955.9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79955.90元,并处基金损失金额0.8倍罚款223964.72元。目前,处罚决定正在执行中。

30.通江县中医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1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中医医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57669.9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57669.90元,并处基金损失金额0.8倍罚款286135.2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正在追缴中。

 

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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