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曝光

发布日期:2026-03-31 10:54 文章来源: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警示定点医药机构和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现将2026年度行政处罚案例公布如下:

  一、巴中嘉禾妇儿医院有限公司

巴中市抽查复查专项行动检查组于2025年7月26日至27日对巴中嘉禾妇儿医院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26日期间存在将超《注射用法莫替丁说明书》法定适应症使用的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将医疗影像云平台存储云胶片串换为实体热敏胶片耗材收取费用等2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医疗总费用151167.66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3561.59元,患者多支付费用9817.2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已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9629.16元;

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3561.59元的20%罚款16712.32元。

  二、巴中市妇幼保健院

巴中市抽查复查专项行动检查组于2025年7月31日至8月1日对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开展检查,发现该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存在超适应症对非肿瘤患者使用高强度精确聚焦超声热消融肿瘤治疗并收取“高强度精确聚焦超声热消融肿瘤治疗”项目费用、将外送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成都博奥独立医学实验室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的“EB病毒抗体测定、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ASO)、类风湿因子(RF)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项目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2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医疗总费用96757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4668.44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已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4668.44元的20%罚款6933.69元。

  三、巴中市中医医院(巴中市巴州区人民医院)

巴中市抽查复查专项行动检查组于2025年8月4日至6日对巴中市中医医院(巴中市巴州区人民医院)开展检查,发现该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医院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将超出医保限定支付天数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过度开展“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粪寄生虫卵集卵镜检”、“血清总胆红素测定”检查,等检查,重复收取“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酶促动力学法)”、“输卵管切除术”等项目费用,超标准收取“麻醉中监测一级”项目费用等12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医疗总费用313088.57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2638.51元,患者多自付费用108150.27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对该院已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08150.27元;

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2638.51元的20%罚款40527.7元。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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