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放开“机器人辅助骨科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放开“机器人辅助骨科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巴医保发〔20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掌握,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放开依据。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3号)规定放开。
二、放开项目。决定将“机器人辅助骨科手术”、“单细胞水平单基因病检测”等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放开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服务成本、经济发展水平、患者需求及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标准,并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医疗机构自主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定价项目、标准、执行时间等实施文件抄送市医疗保障局。
四、执行时间。本次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1年6月21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