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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11 11:03 

一、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1月7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巴医保发〔2023〕1号),相关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简称“新冠”)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3月31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关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为保证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文件要求实施专项保障提高门急诊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治疗新冠的报销水平。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纳入药品)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含临时支付政策范围)的,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由统筹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现行相关医保政策执行。

(三)关于新冠患者用药保障。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将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将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等医院制剂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3号)中有关新冠抗病毒治疗医疗机构制剂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将省纳入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的复方氨酚烷胺(口服常释剂型)、小儿氨酚黄那敏(口服常释剂型)、氨咖黄敏(口服常释剂型)、氨酚麻美(口服液体剂)、贝诺酯(口服常释剂型)共5种药品临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以上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四)关于新冠患者在线诊疗。为保证新冠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文件要求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新冠患者在线诊疗。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按我市现行线下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价格政策执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执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五)关于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成本。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如果医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六)关于医保经办服务管理。文件要求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各级经办机构要根据疫情需要,及时与具有新冠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七)关于相关部门职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医保部门主要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冠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疾控部门主要负责新冠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文件要求各级要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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