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我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规定,2023年2月9日,印发了《关于公布50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医保规〔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依申请制定价格
《通知》公布的50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依据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申请确定的定价项目。新定价项目占已有项目比例为0.62%。本次定价50项中,“临床各系统诊疗类”28项,占比56%;“手术治疗类”8项,占比16%;“检验类”6项,占比12%;其他类8项,占比16%。
二、兼顾医疗机构发展和患者承受能力
本次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过了资料审查、成本调查、价格调查、征求意见等程序,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负担能力,兼顾医疗机构发展需要和患者承受能力,并按照省医保局要求,以巴中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确定定价比例(定价比例为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74%)。本次定价以二级甲等价格为基准价,三甲、三乙分别按不超过20%、10%进行上浮,二乙、二乙以下分别按不低于5%、10%进行下浮。《通知》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等级标准、说明以及报销类别等做出了明确界定,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相应业务,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新增项目填补了我市部分检验、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空白。
三、明确了有关事项
(一)明确新定标准为最高限价。《通知》明确了本次核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二)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标准。《通知》明确来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同项目,参照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和医保报销类别进行限价结算。
(三)明确了试行时间。由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尚未开展,服务数量、成本项目等构成尚不完整,给予2年的试用期。
(四)明确了《通知》执行日期。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9日